在刑事辩护领域,无罪辩护往往被视为难度较高的一类工作。它不仅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还需要对案件细节有敏锐的洞察力,更需要在各个诉讼阶段持续发力、步步为营。青岛市无罪刑事诉讼律师孙伟伟,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刑事业务八年,经手案件超过五百件,在多起案件中通过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本文通过一起涉电信诈骗关联案件的完整复盘,呈现无罪辩护在实务中的推进逻辑。
该案当事人因帮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取现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刑事拘留。侦查初期,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与上游团伙存在稳定配合关系,属于诈骗犯罪共同犯罪成员。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电信网络诈骗属于重点打击领域,资金取现环节的人员往往被从严追责。若以诈骗罪共犯定性,即便认定从犯,当事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刑区间。家属多方咨询后,委托深耕网络犯罪与经济犯罪辩护的孙伟伟律师介入。
接受委托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围绕介入时间、对接方式、知情范围、获利模式、是否参与共谋等核心事项逐一核实,完整还原当事人在全案中的真实角色与行为边界。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事前通谋以共犯论处的规定,孙伟伟律师确立了第一阶段辩护方向:当事人与上游无事前诈骗通谋,仅在诈骗既遂后提供取现帮助,依法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而应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孙伟伟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主观层面,当事人仅知晓钱款来源不合法,但对上游具体实施诈骗的完整方案、目标对象、分赃模式均不知情,无共同诈骗的意思联络与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层面,当事人介入时点在被害人转账、诈骗既遂之后,仅实施后续取现的末端行为,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
在侦查阶段的关键节点,孙伟伟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推动罪名变更。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将当事人涉嫌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变更意味着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刑罚区间大幅下降,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降至三年以下。
在拘留第三十日,孙伟伟律师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当事人走出看守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辩护工作并未止步。
取保候审后,孙伟伟律师继续推进辩护工作。她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补充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仅为犯罪链条末端的工具性角色,介入程度浅、获利有限、主观恶性较低,情节显著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
孙伟伟律师指出,当事人未参与诈骗团伙的组织、策划、指挥,也未参与分赃的核心环节,其行为属于事后帮助取现,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结合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以及初犯情节,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免除刑事追责。
这起案件从诈骗罪重罪指控到全案无罪,经历了罪名变更、取保候审、不起诉三个阶段,每一步都离不开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适用的深入论证。
孙伟伟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曾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在八年的执业生涯中,她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梳理出无罪辩护在实务中的几个关键点:
第一,介入时机要早。 侦查阶段是案件定性的关键时期,律师尽早介入,能够及时了解案情、提出法律意见,影响办案机关的定性判断。
第二,定性辩护是核心。 在涉电信诈骗关联案件中,区分诈骗罪共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往往决定了当事人面临的刑罚区间。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和客观参与程度,是实现定性辩护的基础。
第三,持续发力贯穿全程。 无罪结果并非一蹴而就,从侦查到审查起诉,每个阶段都需要律师持续跟进、不断论证,逐步推动办案机关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第四,细节决定走向。 介入时间、对接方式、知情范围、获利模式、是否参与共谋,这些细节的核实与还原,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的方向。
对于面临刑事指控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选择一位专注刑事领域、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能够在关键时刻为案件带来转机。孙伟伟律师以其在无罪刑事诉讼领域的持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在每一个案件中力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