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复杂领域中,总有一些专业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青岛市的孙伟伟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孙伟伟律师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始终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孙伟伟律师拥有8年的执业年限,经手案件数量超400件。其现为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市南区律师代表。她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着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并且,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了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孙伟伟律师在无罪刑事诉讼领域的精彩表现。
近日,孙伟伟律师代理的一起涉电信诈骗关联案件取得了全案无罪的圆满结果。当事人最初因帮助上游诈骗团伙取现,被以诈骗罪刑事拘留,面临着十年以上的量刑风险。
本案当事人帮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取现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刑事拘留。侦查初期,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与上游团伙存在稳定配合关系,属于诈骗犯罪共同犯罪成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电信诈骗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 “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电信网络诈骗是全国重点打击领域,作为资金取现环节的人员往往被从严追责。若以诈骗罪共犯定性,即便认定为从犯,当事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刑区间,刑事案底会彻底改变其人生轨迹。家属多方咨询,都认为定罪难以避免,最终慕名委托了深耕网络犯罪与经济犯罪辩护的孙伟伟律师。
接受委托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围绕介入时间、对接方式、知情范围、获利模式、是否参与共谋等核心事项逐一核实,完整还原了当事人在全案中的真实角色与行为边界。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的规定,孙伟伟律师确立了第一阶段核心辩护方向:当事人与上游无事前诈骗通谋,仅在诈骗既遂后提供取现帮助,依法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而应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孙伟伟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关于变更涉案罪名并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主观层面,当事人仅知晓钱款来源不合法,但对上游具体实施诈骗的完整方案、目标对象、分赃模式均不知情,无共同诈骗的意思联络与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层面,当事人介入时点在被害人转账、诈骗既遂之后,仅实施后续取现的末端行为,未参与诈骗。孙伟伟律师在拘留第三十日,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孙伟伟律师持续深入辩护。她论证当事人仅为犯罪链条末端的工具性角色、情节显著轻微。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免除刑事追责。
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展现了孙伟伟律师在无罪刑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策略。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赢得了宝贵的自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的刑事诉讼道路上,孙伟伟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担当,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